為了進一步加強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規范會計人員行為,財政部在認真調查研究、多方面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對2005年頒布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進行了修訂,形成了《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新辦法”),財政部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增加報名條件
新辦法繼續了過去的國家實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制度。新辦法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一)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
(二)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三)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和過去的規定相比,新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增加了“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這一條款。
加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取得管理
新辦法明確了會計從業資格各考試科目應當一次性通過。還同時規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在考試結束后及時公布考試結果,通知考試通過人員在考試結果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到指定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通過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指定的地點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逾期未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視同自動放棄。通過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可以委托代理人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代理人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時,應當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修訂考試科目
新辦法將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修訂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會計電算化”,明確取消了過去可以以“珠算五級”代替“會計電算化”的規定。
免試規定取消
過去的老規定允許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下同)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含2年),免試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五級)。新辦法取消了這一規定,即無論是否具備會計類專業學歷條件,都不得免稅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公眾可在2011年11月30日之前,通過以下途徑對新辦法提出反饋意見:
(一)登錄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網站(網址是:http://www.mof.gov.cn),通過網站首頁右側的“財政法規意見征集信息管理系統”提出意見。
(二)登陸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是:http://www.ChinaLaw.gov.cn),通過網站首頁左側“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提出意見。
(三)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財政部條法司三處,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三巷3號(郵政編碼:100820),并請在信封上注明“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字樣。
(四)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tfssc@mof.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