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及中央駐贛有關單位: 現將《江西省會計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西省財政廳 2017年2月16日
江西省會計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
一、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江西省企事業單位中從事會計工作的在職會計專業技術人員。不包含已離退休和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事業,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廉潔奉公,忠于職守。 (三)身心健康,能夠正常履行會計崗位職責。 (四)取得現資格以來,年度考核均為稱職(或合格)以上等次。 (五)持有有效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按照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培訓,并達到規定要求。申報評審高級會計師資格還須持有有效期內的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書。 (六)取得現資格以來,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在規定年限內延期申報: 1.年度考核基本稱職(或基本合格),延期1年申報。 年度考核不稱職(或不合格),延期2年申報。 2.違反職業道德,經舉報并查實后,延期3年申報。 3.受黨紀政紀處分,偽造學歷、資歷、業績,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延期3年申報。 三、正高級會計師具體條件 (一)學歷資歷方面 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并受聘高級會計師職務滿5年。 (二)工作經歷方面 具有較強的財務會計管理能力,有領導一個單位(或地區、行業、部門、系統,以下統稱“單位”)會計工作的經歷。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連續擔任大中型企業、上市公司總會計師、財務總監、會計機構負責人等5年以上。 2.連續在大型企業從事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績效評價、內部控制、預算管理、投融資等重要財務會計管理工作10年以上。 3.連續在大中型企業、上市公司從事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績效評價、內部控制、預算管理、投融資等重要財務會計管理工作8年以上,且在單位擔任總會計師、財務總監、會計機構負責人等2年以上。 4.連續擔任會計師事務所(含分所)等服務機構合伙人或項目(大型企業或上市公司的年度審計、重大財會咨詢、清產核資、資產評估等)負責人5年以上。 5.在單位財務會計崗位從事會計財務工作15年以上并擔任財務機構負責人5年以上。 (三)工作業績方面 能解決財務會計重大疑難問題,財務管理能力強,創新能力突出,具有培養本專業中級以上人才和指導高級會計師開展工作的能力,成效顯著。取得現資格以來,符合下列條件中的兩項: 1.主持制定單位財務會計制度,建立并完善單位內部控制體系、預算體系、成本控制體系和資金管控體系等,擬定單位財務發展戰略,保障單位整體戰略目標的實現,成效顯著。 2.主持企業上市、改制、重大兼并、重大重組等工作,提出的建議、措施或方案得到有效實施且成效顯著。 3.主持市(廳)級以上重點工程、技術項目和重大經濟建設項目的財務效益論證,并經實施成效顯著;或直接參與市(廳)級以上政府監督部門組織的重大經濟案件調查,并獲市廳級以上有關部門表彰。 4.承辦大中型企業改制、兼并、重組項目6個以上;或承辦上市公司年度財務審計、首次公開上市發行項目5個以上。 5.負責起草地方性法規、全省施行的會計管理辦法,得到省級財政部門的認可;或受聘參與起草全國施行的會計準則、制度或管理辦法等,得到財政部的認可。 6.在會計管理工作領域,取得突出成果,率先在全國取得先進性、重大性、效果顯著的會計管理成果,并得到財政部認可或推廣。 7.主持重大會計專業課題或研究成果轉化工作,成效顯著,并獲得省(部)級以上會計專業的研究成果二等獎以上。 8.主持市(廳)級以上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在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績效評價、內部控制、預算管理等重要財務會計管理工作中成效顯著,受到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的表彰。 9.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10.獲得財政部授予的“全國先進會計工作者”榮譽稱號。 11.被聘為財政部會計專業咨詢委員會委員。 12.入選全國會計領軍(后備)人才培養項目,并參加該項目學習3年以上。 (四)專業理論方面 具備較高的專業理論水平,熟悉和掌握本行業相關的專業知識;了解國內外本專業理論研究的現狀和發展趨勢;熟悉與本專業有關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能為本單位發展提供決策咨詢服務。取得現資格以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公開出版發行會計專業有學術或應用價值的著作1部以上(獨著或第一作者)。 2.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會計專業論文2篇以上(獨撰或第一作者,下同)。 3.在公開發行的專業期刊發表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會計專業論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 4.在公開發行的專業期刊發表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會計專業論文2篇以上,且同時符合下列其中一項:(1)主持完成國家級財務會計類科研課題1項;(2)主持完成省(部)級財務會計類科研課題2項。 5.財務會計類研究成果獲得省(部)級一等獎(個人排名前三)或二等獎(個人排名前二)或三等獎(個人排名前一),或國家級三等獎及以上(個人排名前五)。 四、高級會計師具體條件 (一)學歷資歷方面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資格并受聘會計師職務滿2年。 2.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會計師資格并受聘會計師職務滿5年。 3.獲大專學歷,在縣及縣以下企事業單位或非公企業工作,并取得會計師資格且受聘會計師職務滿7年。 (二)工作經歷方面 具有豐富的本專業實踐經驗和工作經歷,有組織協調一個單位開展會計工作的能力。取得現資格以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連續擔任大中型企業、上市公司總會計師、財務總監、會計機構負責人等3年以上。 2.連續在大中型企業從事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績效評價、內部控制、預算管理、投融資等重要財務會計管理工作5年以上。 3.連續擔任會計師事務所(含分所)等服務機構合伙人或項目(大中型企業或上市公司的年度審計、重大財會咨詢、清產核資、資產評估等)負責人3年以上。 4.在單位財務會計崗位從事財務會計管理工作8年以上。 (三)工作業績方面 具有豐富的財務會計工作經驗,精通業務,對企業財務會計管理提出建設性意見,能培養財會專業人才和指導會計師工作。取得現資格以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參與制定大中型企業或市(廳)級以上行政事業單位執行的財務、會計制度或管理辦法并發揮重要作用,被采納實施,成效顯著。 2.主持縣級以上重點工程、技術項目和重大經濟建設項目的財務效益論證,并經實施成效顯著;或直接參與縣級以上政府監督部門組織的重大經濟案件調查,并受到縣級以上有關部門表彰。 3.參與管理或指導一個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成效顯著,得到設區市以上主管部門的認可。 4.在單位會計改革和建立財會制度中發揮參謀助手作用,在規范會計基礎、預算管理、成本管理、資產經營、資本運作、內部控制等方面,業績突出,成效顯著。 5.主持大中型企業年度財務審計、改制重組項目3個以上;或主持上市公司年度財務審計、首次公開上市發行項目1個以上。 (四)專業理論方面 具有較系統的財務會計理論水平,熟悉相關專業知識;能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預測,提出有價值的改進建議;能結合本職崗位工作撰寫具有應用價值的學術論文、調查研究報告等。取得現資格以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公開出版會計專業有學術或應用價值的著作1部以上(獨著或合著,如系合著,要求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 2.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會計專業論文1篇以上(獨撰或第一作者,下同)。 3.在公開發行的專業期刊發表有應用價值的會計專業論文1篇以上,并獲得全國本專業學術團體頒發的二等獎以上,或獲得全省本專業學術團體頒發的一等獎。 4.在公開發行的專業期刊發表有應用價值的會計專業論文2篇以上。 5.參與市(廳)級以上財務會計類科研課題,并形成有實用價值的調查研究報告兩項(獨撰或第一作者)。 五、破格條件 (一)正高級會計師 未具備正高級會計師學歷條件,但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并受聘高級會計師職務滿5年;或具備正高級會計師學歷條件,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并受聘高級會計師職務滿3年,除符合正高級會計師工作經歷、工作業績、專業理論方面條件外,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2.獲得財政部授予的“全國先進會計工作者”榮譽稱號。 3.被聘為財政部會計專業咨詢委員會委員。 4.入選全國會計領軍(后備)人才培養項目,并參加該項目學習3年以上。 (二)高級會計師 未具備高級會計師學歷條件,但取得會計師資格并受聘會計師職務滿5年;或具備高級會計師學歷條件,取得會計師資格并受聘會計師職務滿3年,除符合正常申報條件外,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 1.獲得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授予先進會計工作者等榮譽稱號。 2.主持省(部)級以上項目(課題),解決關鍵性會計管理問題,在實際應用中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并獲得國家級三等獎或省級二等獎以上。 3.參加省級以上財政部門主辦的會計專業相關大賽,并獲得全省一等獎或全國二等獎以上。 4.獲得江西省會計領軍人才資格證書。 六、附則解釋 (一)本條件中所稱“以上”均含本級。 (二)會計工作包括從事財務、會計實務、會計管理和會計中介服務等工作。申報人員取得現資格以來在單位審計崗位的工作經歷視同會計工作經歷。 (三)本條件中所稱“市”均指“設區市”,“縣”指“縣、縣級市、區”。 (四)延期申報年限的計算:發生延期行為時已滿基本申報年限的,自發生延期行為發生時起計算;發生延期行為時未滿基本申報年限的,自滿基本申報年限時起計算。 (五)本條件中所稱“大中型企業”分類標準參見《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六)會計機構負責人是指單位財務會計管理機構的正副職領導。 (七)本條件中所稱“公開發行的期刊”是指:具有CN(國內統一刊號)、ISSN(國際統一刊號)的專業期刊。 (八)會計專業著作是指:取得ISBN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型的本專業著作。 (九)“中文核心期刊”是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錄中所包含的期刊。 (十)本條件工作業績中所稱“成效顯著”,須由市廳級以上有關部門出具項目實施效果、本人承擔的工作內容和發揮具體作用的證明。 (十一)本條件由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西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解釋。 (十二)本條件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江西省會計專業高級會計師資格條件》(贛人社發〔2011〕4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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