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西省財政廳關于轉發〈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的通知》(贛財會[2005]18號)和《江西省財政廳關于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贛財會[2009]28號)文件精神,自2010年起對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補充規定如下:
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報名管理。報考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統考科目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會計類專業學歷大中專畢業生,畢業兩年內(含兩年)憑畢業證報考會計從業資格,只需參加《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免試《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科目,報名時未取得畢業證的學生不得免試《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科目。
(二)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統考科目《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的考生必須先取得《會計電算化考試成績》合格證才能報考。
二、會計從業資格證的日常管理
(一)會計從業資格證的轉入管理
1、各級會計管理部門對外省轉入本地的會計從業資格證必須“函證”,得到對方回函確認后辦理轉入。
2、各級會計管理部門對轉入的會計從業資格證必須檢查繼續教育是否完整,有遺漏的必須補齊后轉入。2005年(含當年)以前未參加繼續教育的會計從業人員不予轉入。
3、各級會計管理部門對轉入的會計人員,繼續沿用轉入的會計從業證書,但必須在會計從業證書變更欄中注明轉入日期、轉入的單位和轉入后新的會計從業資格檔案號。
4、外地轉入會計人員應提供的資料:轉出地會計管理部門開具的會計人員基礎信息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單位的勞動合同或人事部門的調令、聘書等。
(二)會計從業資格證的轉出管理
會計人員必須提供接收地單位勞動合同或聘書、錄取通知書、人事部門調令或街辦無業證明等,代為他人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轉出手續的還必須出具持證人書面委托。
三、會計從業資格的檔案管理
(一)正常申領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申請表必須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單、會計電算化證原件。
(二)外地轉入會計人員的檔案除轉出地會計管理部門開具的會計人員基礎信息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單位的勞動合同或人事部門的調令、聘書等附件外還必須附函證回函。
(三)符合免試條件的會計人員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必須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單、畢業證復印件(復印件必須加蓋“已驗證”章)。
四、本規定從2010年元月1日開始實行。
二○一○年一月一日
上饒市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