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西省財政廳關于換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通知》(贛財會[2014]31號)規定,現將上饒市市直換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1、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實行6年定期換證制度。舊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發證日期在2011.01.01以前的,應于2016.12.31前換發新證;發證日期在2011.01.01—2013.07.01間的, 應于2019.07.01前換發新證;發證日期在2013.07.01之后的, 應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到期前的6個月內進行換證。
2、換發新證時,必須完成以前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未完成者不予以辦理證書更換。
3、換發新證人員需攜帶以下材料:1)舊版會計從業資格證原件;2)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繼續教育相關證明。
4、原發證機關為上饒市財政局的,請攜帶以上材料至上饒市行政服務中心(市財政局新大樓斜對面)二樓財政局窗口免費辦理。電話:8683121。
上饒市財政局會計科
2014年9月1日